LINE@是一款能與LINE用戶互相溝通的服務。
- 可傳送訊息給所有將您 LINE@ 帳號加為好友的用戶
- 可傳送優惠券、宣傳頁面、調查頁面等各式訊息給好友
- 可透過一對一聊天的方式即時回答用戶的問題
- 在無法回覆時,可使用自動回覆功能回覆客戶
- 可於主頁張貼各種內容(照片、影片等)宣傳各項資訊
- 購買能幫您更有效率管理帳號的加值服務。
LINE@無法使用LINE官方帳號的On Air功能。
您必須擁有已設定電子郵件帳號的LINE帳號,才能夠建立LINE@帳號。 請先於您目前使用的LINE帳號設定電子郵件帳號。
使用LINE@的最低系統需求如下:
■應用程式
⋅Android 4.0.3以上
⋅iOS 8.0以上
■電腦版管理後台
<作業系統>
Windows、Mac
<瀏覽器>
Google Chrome最新版
Safari最新版
※部分功能將無法於Internet Explorer使用。
此外,不論您是使用何種瀏覽器,請先將JavaScript的項目設為有效。
※平板裝置無法使用。
透過LINE@應用程式建立帳號時必須提供下列資訊:
- 基本資料用的圖片
- 帳號的名稱
- 業務種類(主要業務、業務詳細內容)
您必須提供所有必要資訊才能建立帳號。
建立LINE@帳號的方法如下:
■應用程式
輸入基本資料即可建立帳號。
■LINE@官方網站
您可以於LINE@官方網站內的申請頁面直接申請認證帳號
新增LINE@帳號的方法如下:
透過應用程式新增帳號
請依序點選畫面左上「≡」>「+建立帳號」
透過電腦新增帳號
1)登入LINE Business Center
2)依序點擊「服務」>「LINE@」
3)點擊「開始使用一般帳號」或「申請認證帳號」
※建立前請先完成「公司/經營者」的設定。
於不同的LINE@帳號間切換的方式如下:
■應用程式
點選主畫面左上方的[≡]圖標即可切換帳號。
■電腦
您可以於電腦版管理後台首頁中的「帳號一覽」切換帳號。
可建立的帳號數上限,請參考下方說明。
認證帳號
最多可建立104個帳號。
一般帳號
最多可建立10個帳號。
此外,透過應用程式內建立的帳號為一般帳號。
若希望升級為認證帳號,請在一般帳號建立完成後,再提出審核申請。
※由於日本、台灣、泰國、印尼以外的國家尚未確立帳號審核流程,因此無法申請認證帳號。
用戶必須通過本公司的審核後才可取得認證帳號,當審核作業完成後,帳號即可顯示於LINE應用程式中的搜尋結果內,同時帳號將會顯示已認證的標示。
此外,一般帳號中無法使用的部分功能及付費方式皆可於認證帳號中使用。
一般帳號為尚未通過審核作業的帳號,因此並不會顯示於LINE應用程式內的搜尋結果內。
若您希望將目前使用中的一般LINE@帳號申請為認證帳號,請透過LINE@生活圈應用程式或是LINE Business Center進行申請。若您並未持有一般LINE@帳號,請透過LINE@生活圈官方網站進行申請。
此外,若您是初次申請審查認證帳號,您必須於申請時註冊您的公司/經營者資訊。
- 申請認證帳號時需要輸入的「公司/經營者」是什麼?
- 每次申請認證帳號時都要新增公司/經營者嗎?【將使用中的一般LINE@帳號申請為認證帳號】
透過LINE@生活圈應用程式申請- 已持有其他認證帳號的用戶(使用原有的公司/經營者)
1)依序點選「管理」>「成員、帳號管理」>「認證帳號」
2)從清單中點選該帳號希望設定的公司/經營者
3)點選「OK」
4)輸入各項基本資料後,點選「確定」- 初次申請認證帳號的用戶(新增公司/經營者資訊)
1)依序點選「管理」>「成員、帳號管理」>「認證帳號」
2)點選「新增公司」後,註冊公司/經營者資訊並點選「確定」
3)確認註冊資訊內容無誤後,點選「申請」
4)從清單中點選您註冊完成的公司/經營者
5)點選「OK」
6)輸入各項基本資料後,點選「確定」透過LINE Business Center進行申請
依序點選「帳號清單」分頁>LINE@生活圈帳號圖示>「申請認證帳號」【尚未持有一般LINE@帳號】
您可透過LINE@生活圈官方網站的申請頁面提出申請。
※只要提出認證帳號的申請,系統即會建立一筆一般帳號並同時進行申請認證帳號的後續作業。此外,選擇部分業種時將無法申請審查LINE@認證帳號,敬請留意。
灰色圖標表示該帳號為一般帳號,深藍色圖標表示該帳號為認證帳號。
※日本、台灣、泰國及印尼以外的國家,由於尚未確立帳號審核流程,因此建立的LINE@帳號將全部顯示灰色圖標。
隨機分發的ID是您在建立新的LINE@帳號時由系統隨機自動分發的ID,是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排列而成字串。
專屬ID則是可供您指定ID內容,您可將ID設定為店名或自己的姓名。專屬ID為付費服務,且必須經過申請後才能取得。
請使用LINE@推薦使用的瀏覽器重新嘗試一次。
■建議瀏覽器
⋅最新版Google Chrome
⋅最新版safari
您可從電腦版的管理後台傳送訊息。
請先前往下面的網站,並以您在LINE應用程式內設定的「電子郵件帳號」及「密碼」登入。
▼電腦版管理後台
https://admin-official.line.me/
刪除帳號的步驟如下:
■應用程式
請點選「管理標籤」>「成員、帳號管理」>「刪除帳號」即可。■電腦
請點選「帳號資訊」>「刪除帳號」即可。若您持有多筆LINE@帳號,在執行刪除的操作之前,請先切換至您希望刪除的帳號。
提醒您,帳號一旦刪除之後將無法復原,因此請謹慎操作。
當您透過電腦版管理後台執行登入時,系統會要求您進行用戶確認的操作。
同時,執行登入時所使用的智慧手機版LINE內將會顯示輸入認證碼的畫面。
請於LINE應用程式內輸入電腦螢幕上所顯示的4位數認證碼。
※上述畫面並非顯示於LINE@應用程式中,敬請留意。
使用LINE@時,您必須透過持有該LINE@帳號登入權限的LINE帳號進行登入。
基於上述理由,登入LINE@時必要的電子郵件帳號,即為持有登入權限的LINE帳號內所設定的電子郵件帳號。
若您的LINE帳號持有該筆LINE@帳號的登入權限,請透過LINE應用程式確認帳號內設定的電子郵件帳號後,再次嘗試執行登入操作,謝謝。
登入LINE@時必要的電子郵件帳號及密碼,即為持有登入權限的LINE帳號內所設定的電子郵件帳號及密碼。
您可以透過本功能,直接傳送帳號資訊、優惠券、圖片等內容給將您的帳號設為好友的用戶。
您一次可傳送最大10MB的jpg、jpeg、png圖片,但無法傳送gif圖片。
LINE@備有預約傳送訊息功能,您只需事先完成訊息文章,並指定傳送的日期及時間,系統將在您指定的時間傳送訊息。(依伺服器情況,可能會有幾分鐘的誤差)
請注意,LINE@的群發訊息數為每月更新,且未使用的訊息數無法累積至隔月使用。
基於上述理由,在您設定預計於下個月份傳送的LINE@群發訊息時,若該月份的剩餘訊息數不足,您將無法傳送該則群發訊息,敬請留意。
您廣播的訊息僅有將您的帳號設為好友的用戶才能收到。
當用戶收到您廣播的訊息時,畫面將會顯示推播提醒,且該訊息將會顯示於聊天室內,因此可以有效的讓用戶注意到您的廣播訊息。
雖然您於主頁進行投稿時用戶不會收到推播提醒,但是未將您的帳號設為好友的用戶也可以看到您投稿的內容。
此外,看過您投稿內容的用戶也可以與他人分享您的主頁投稿內容,因此可以有效的擴大訊息傳遞範圍。
依照所使用的推廣方案版本不同,可傳送的群發訊息則數也不同。
使用推廣方案「免費版」的用戶每月最多可傳送1,000則群發訊息,使用推廣方案「入門版」、「進階版」、「專業版」的用戶每月可傳送的群發訊息則數將無上限限制。
※群發訊息則數計算方式:發送訊息時的有效好友人數 x 訊息發送次數(對話框數)。
例:若您發送訊息時有效好友人數為100人,則當您發出兩則群發訊息(兩個對話框)時,傳送的訊息總數將為200則。
訊息一經傳送就無法再度編輯或刪除。
您可以在一般的訊息中傳送含有表情圖案的文字內容及圖片,但無法傳送影片。
您可以將影片上傳至「宣傳頁面」後,再傳送給好友。
應用程式版LINE@無法建立宣傳頁面。若有需要,請自電腦版管理後台建立。若您要公開影片內容,您必須先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等網站後,在建立宣傳頁面時添加影片網址。
系統將傳送訊息給您所有的好友,因此您無法傳送訊息給特定的用戶。
但在啟用1對1聊天的狀態下,當用戶傳送訊息至您LINE@帳號內時,將可以像以LINE聊天一樣直接收發訊息。
您可以透過下列步驟確認剩餘的可傳送訊息數。
透過應用程式
選擇希望使用的帳號>點選「群發訊息」>確認剩餘的可傳送訊息數量透過電腦版管理後台
選擇希望使用的帳號>確認畫面上方訊息圖示旁顯示的數字
圖文訊息可將圖片及文章資訊彙整為一張圖文,提供用戶更簡潔明瞭的資訊。此外,一張圖片中還可設定多個連結。
宣傳頁面、調查頁面、圖文訊息僅能在電腦版上建立。此外,圖文訊息僅限使用推廣方案的用戶可建立。
[主頁] 是供您張貼個人內容的專屬頁面。 訪客可以在您的貼文中留下 [讚] 貼圖或留言。
[主頁] 上的貼文也會顯示在把您加入好友的用戶 [動態消息] 頁面。
您必須先執行下列操作,輸入基本資料內容之後,主頁上才會顯示行動官網的連結。
■應用程式
1)點選「管理」>「行動官網」>「基本設定」>「基本資料介紹」
2)於「基本資料內容」欄內輸入帳號的介紹文即可■電腦版管理後台
1)點選「行動官網」>「基本設定」
2)於「基本資料內容」欄內輸入帳號的介紹文即可
您可以透過本功能不分頻率和時間隨時投稿最新資訊。
您還可以藉由「留言」及「讚」等功能與用戶雙向溝通。此外,也可以透過分享功能以期訊息大幅傳遞擴散。
在應用程式內以及在電腦版管理後台中可選擇的投稿項目並不相同。
使用應用程式投稿時
- 可投稿文字訊息、貼圖、圖片、影片、網址連結、位置資訊等內容
- 單一投稿中最多可傳送20筆貼圖/圖片/影片
- 單一投稿中僅能各夾帶一筆網址連結及一筆位置資訊使用電腦版管理後台投稿時
- 可投稿文字訊息、貼圖、圖片、優惠券、抽選頁面、宣傳頁面、網址連結、位置資訊、調查頁面等內容
- 單一投稿中最多可選擇三種投稿項目
- 相同種類的投稿項目無法重複選擇
- 選擇優惠券、抽選頁面、宣傳頁面、調查頁面等投稿項目時,無法選擇其他種類的投稿項目
您可依下列步驟刪除自己的投稿。
被刪除的投稿同時會自「動態消息」中被刪除。
■應用程式
1)點選「主頁」標籤內想刪除的投稿
2)點選投稿詳細說明頁面中的選單(位於右上角)
3)點選「刪除投稿」■電腦版管理後台
1)點選「主頁」>「投稿內容一覽」
2)點選「已傳送」的標籤
3)點選您希望刪除投稿右下角的「>」
4)於投稿詳情頁面中點選「刪除」
您可操作下列步驟回覆留言。
■應用程式
1)點選「主頁」標籤內想回覆留言的投稿
2)點選想要回覆的留言
3)輸入回覆內容■電腦版管理後台
1)點選「主頁」>「投稿內容一覽」
2)點選「已傳送」的標籤
3)點選投稿右下方的「>」
4)於投稿詳情頁面中點選「留言」標籤
5)點選想要回覆留言的「回覆」後再輸入您要回覆的內容
您可操作下列步驟承認核准留言。
■應用程式
1)點選「主頁」標籤內的投稿
2)點選投稿詳細說明頁面中的選單(位於右上角)
3)點選「管理留言」
4)點選投稿內的承認記號■電腦版管理後台
1)點選「主頁」>「投稿內容一覽」
2)點選「已傳送」的標籤
3)點選投稿右下方的「>」
4)於投稿詳情頁面中點選「尚待承認」
5)勾取要承認的留言的方塊後再按下「承認」
您可操作下列步驟承認核准留言。
■應用程式
1)點選「主頁」標籤內的投稿
2)點選投稿詳細說明頁面中的選單(位於右上角)
3)點選「管理留言」
4)點選投稿內的承認記號■電腦版管理後台
1)點選「主頁」>「投稿內容一覽」
2)點選「已傳送」的標籤
3)點選投稿右下方的「>」
4)於投稿詳情頁面中點選「尚待承認」
5)勾取要承認的留言的方塊後再按下「承認」
您可透過下列步驟刪除自己投稿中的留言。
■應用程式
1)點選「主頁」標籤內含有留言的投稿
2)Android裝置的用戶請長按您想要刪除的留言,iOS裝置的用戶請將您想要刪除的留言向左滑動
3)點選「刪除」■電腦版管理後台
1)點選「主頁」>「投稿內容一覽」
2)點選「已傳送」的標籤
3)點選投稿右下方的「>」
4)於投稿詳情頁面中點選「留言」標籤
5)勾取要刪除的留言的方塊後再按下「刪除」
您可以在LINE中建立自己的網頁,並在網頁中以最合適智慧手機瀏覽的設計提供店家或設施的地址、服務、及商品介紹等資訊。同樣的頁面將會同時在網路上公開,因此也可以透過搜尋引擎獲得客群。
您可於LINE@ MANAGER頁面或是LINE@應用程式內編輯您希望於行動官網中顯示的資訊。
※若您希望在「營業資訊」中附上網址,您必須先通過審查並取得認證帳號
您可依照下列操作步驟編輯您的行動官網內容:
於LINE@應用程式進行編輯
1)依序點選「管理」>「行動官網」>「封面設計」
2)點選「封面圖片」並上傳圖片
3)點選「按鍵」,變更按鍵顏色後點選「儲存」
4)回到前一頁,點選「擴充功能設定」,設定希望顯示於行動官網的功能項目
※您必須購買付費方案才能隱藏「推薦帳號」及「廣告」項目
5)從「已選擇的擴充功能」列表中點選您希望編輯的項目,並依照指示輸入需要的資料於LINE@ MANAGER(電腦版管理後台)進行編輯
1)點擊畫面左側的「行動官網」後,點擊「封面設計」
2)點擊「商標」或「封面圖片」並上傳圖片
3)點擊「按鍵」,變更按鍵顏色後點擊「儲存」
4)從畫面左側選單中點擊「擴充功能設定」,設定希望顯示於行動官網的功能項目
※您必須購買付費方案才能隱藏「推薦帳號」及「廣告」項目
5)從畫面左側選單中點擊您希望編輯的功能項目,並依照指示輸入需要的資料
我們未提供確認行動官網頁面瀏覽數及獨立訪客數的功能。
請於電腦版的管理後台中操作下列步驟
■電腦版管理後台
1)「建立行動官網」>「基本設定」
2)於「住址」欄內輸入正確的地址後,點選「地圖」的「利用您輸入的住址進行位置設定」
3)若顯示於地圖上的「標記」與實際差所不符,請將標記移動至正確的場所
4)點選頁面下方的「儲存」
行動官網中將會顯示公開設定設為「公開」且尚在有效期限內的優惠券(最多顯示三筆)。
若您不希望於行動官網中顯示優惠券,請將該筆優惠券設定為「非公開」。
當將您的LINE@帳號設為好友的用戶透過聊天室傳送訊息給您時,自動回應訊息將會傳送您事先設定好的內容回覆該用戶。自動回應訊息分為關鍵字自動回應訊息及一般自動回應訊息2種。
當您開啟1對1聊天功能時,關鍵字自動回應訊息及自動回應訊息功能將會關閉。
關閉1對1聊天功能之後,當用戶傳送與關鍵字完全相同的訊息時,系統將會以您事先設定的關鍵字自動回應訊息回覆。
若用戶傳送的訊息與關鍵字不同,或關鍵字自動回應訊息功能關閉時,系統將會傳送自動回應訊息。
用戶可以像平常使用LINE一樣,透過聊天室傳送1對1的訊息至您LINE@的帳號。
使用1對1聊天功能時所收發的訊息並不會被計算在每個月的訊息量中。
若好友封鎖您LINE@的帳號,您將無法傳送訊息給對方。
若您不希望與用戶個別傳送訊息時,請至LINE@應用程式執行下列操作關閉1對1聊天模式。
■應用程式
「管理」標籤>「回應模式」>關閉「1對1聊天模式」
若有用戶對您進行惡作劇等違規行為,您可以封鎖該名用戶,拒絕接收對方的訊息。
和平常使用LINE一樣,用戶讀過的訊息將會顯示「已讀」。
為避免惡意人士傳送垃圾訊息給 LINE用戶或不當使用本服務,LINE@並未搭載群組聊天或一對多聊天的功能。您必須等到LINE用戶主動向您的LINE@帳號傳送訊息之後,您才能與對方 1 對 1 聊天。
若您啟用本功能,當用戶向您的LINE@帳號傳送訊息之後,系統將會隨機傳送您事前設定好的訊息。您最多可設定200則訊息內容。
本功能將會因您的創意而具有廣泛的可能性,您可藉由本功能讓用戶前往您的網站,或是營造出虛擬溝通的氣氛等。
※在您啟用1對1聊天的功能時,系統將不會傳送自動回應訊息。
※若1對1聊天功能已關閉,當用戶傳送的訊息內容與您設定的關鍵字完全一致時,系統將會優先傳送關鍵字自動回應訊息。
「關鍵字自動回應訊息」是當用戶傳送給您的訊息與事先設定的關鍵字完全一致時,系統將會傳送特定回應訊息的功能。不只是文字訊息,包括圖片、貼圖、宣傳頁面及調查頁面等,一次最多可以同時送出5則訊息。
此外,關鍵字自動回應訊息也可以和一般的自動回應訊息功能同時使用,當用戶所傳送的內容與您在管理後台設定的關鍵字完全相同時,系統將會優先傳送關鍵字自動回應訊息。
※在您啟用1對1聊天的功能時,系統將不會傳送關鍵字自動回應訊息。
關鍵字自動回應訊息以及自動回應訊息將不會被算在你所使用方案的每月可傳送訊息數量中,敬請安心使用。
「已讀」標記代表對方已讀過LINE@帳號送出的訊息。不過,系統會在某些裝置收到訊息提醒後標示「已讀」 標記,因此並不一定表示對方已經讀取該則訊息。
此外,顯示的時間為訊息送出時間,而並非代表對方讀取訊息的時間。
提醒您:這些標記的顯示方式有可能會依情況而異。
於LINE@傳送語音訊息的步驟如下:
■應用程式
1)於「聊天標籤」中點選您想要傳送語音訊息的帳號
2)點選訊息輸入欄左邊的「+」按鈕。
3)點選 「語音訊息」按鍵。
4)長按「語音訊息」按鍵即自動開始錄音。
5)放開按扭,即可完成錄音。同時將會傳送該語音訊息給對方。
您的好友必須將訊息傳送到LINE@的帳號之後,您才能傳送訊息給對方。
您無法變更好友名單內好友的個人圖片,但可以透過以下操作變更好友的顯示名稱。
■應用程式
1)於「好友」分頁中點選您希望變更名稱的好友
2)點選鉛筆圖示
3)輸入新名稱後,點選「儲存」■PC版管理後台
1)點擊「1對1聊天」開啟畫面
2)點擊「聊天」或「好友」圖示
3)打開與該名好友的聊天畫面
4)點擊畫面上方的好友圖示
5)點擊名稱旁邊的鉛筆圖示
6)輸入新名稱之後輸入「Enter」即完成變更操作
您可以透過以下操作封鎖好友。
系統並不會通知對方用戶已被封鎖。
應用程式
1)點選「好友」
2)長按該名好友,或是於該名好友處向左滑
(操作方式將因裝置而異)
3)點選「封鎖」電腦版管理後台
1)點擊「1對1聊天」開啟畫面
2)點擊「好友」圖示
3)將鼠標移動至希望封鎖的好友圖示上,點擊右鍵
4)點擊「封鎖」
對方可使用「ID 搜尋」、「行動條碼」、「搖一搖」等方式將您設為好友。
您可以確認好友人數,但無法查看將您的帳號設為好友的用戶資訊。
LINE@不提供製作及發放貼圖的功能。您可以先簽約成為官方帳號後製作企業贊助貼圖,或是自行製作個人原創貼圖後,再請好友們使用。
此外,個人原創貼圖將無法作為加入好友及活動的獎品等商業用途使用。
您可以透過LINE@生活圈應用程式及電腦版管理後台製作店鋪的集點卡,並將您製作的集點卡發送給客戶。
LINE集點卡除了可以有效提高用戶領取集點卡的意願及回流率,也可以降低發送實體集點卡的成本。
同時,透過電子化管理,您可輕鬆取得各種統計數據,有效幫助您規劃各種提高顧客回流率的措施。
您也可以發送卡片給尚未光臨過店鋪的客戶,藉此除了能提高顧客的回流率以外,也可以有效的幫助您拓展客源。
LINE集點卡的設定資料將儲存於您的LINE帳號及LINE@帳號內。
當您更換手機或是手機送修需要整台更新時,只要您將原本的LINE帳號資料移動至新手機,即可繼續使用LINE@以及LINE集點卡功能。
若在未移動帳號的情況下直接建立新帳號,而造成LINE帳號改變,您將無法登入LINE@帳號,也無法繼續使用LINE集點卡功能編輯/發送集點卡,敬請留意。
僅有搭載iOS與Android作業系統的智慧手機才能使用LINE集點卡的功能。
您可依照下列步驟製作集點卡。
透過LINE@應用程式(智慧手機)
1)依序點選「管理」>「LINE集點卡」>「建立集點卡」
2)選擇「款式」並設定各「設定項目」
3)點選「暫存」或「公開服務」
※詳細操作說明請點選此處。透過電腦版管理後台(LINE@Manager)
1)點擊畫面左側選單內的「集點卡」
2)選擇「款式」並設定各「設定項目」
3)點擊「暫存」或「公開服務」
在集點卡內容對外公開後,您仍可以自由編輯有效期限以外的項目。
然而,變更內容將無法反映於已發送給用戶的集點卡,以及該集點卡內設定的優惠券、用戶已取得的優惠券等處。
若希望取消或編輯上述集點卡的內容,請點選「停止服務」取消該集點卡後,重新建立新的集點卡。
若希望停止已對外公開的集點卡服務,請參閱下列注意事項後,再透過下方說明執行操作。
注意事項 ⋅一旦執行停止服務的操作後,即使在停止日之前,仍無法取消停止處理。
⋅包括顧客所持有的點數在內,所有設定、資訊均將重置。
⋅在您設定的停止公開日隔天過後,才能重新建立新的集點卡。
⋅建立新的集點卡時,無法復原過去已停止的集點卡。透過LINE@應用程式(智慧手機)
1)依序點選「管理」>「LINE集點卡」>「編輯集點卡」>「停止服務」
2)設定「停止服務日」「贈送點數截止日」「訊息」後,點選「停止服務」透過電腦版管理後台(LINE@Manager)
1)依序點擊畫面左側選單內的「集點卡」>「編輯集點卡」>「停止服務」
2)設定「停止服務日」「贈送點數截止日」「訊息」後,點擊「停止服務」此外,您可於集點卡功能內的「統計管理」項目,確認至昨天為止已發行的集點卡以及優惠券張數。
不管您使用的是認證帳號或是一般帳號,皆可使用LINE集點卡功能。
LINE集點卡不只可以有效提高客戶來店的意願,集點卡功能更可以廣泛運用於各種活動或演唱會,以有效提高人氣及買氣。
您必須設定客戶集滿點數時可以得到的優惠內容後才能對外公開集點卡。
而其他的設定項目即使不加以編輯,您仍可對外公開集點卡。
除此之外,您也可以自由設定需要集滿的點數及集點卡使用期限等內容。
只要出示行動條碼供客戶以手機掃瞄,該名客戶即可得到點數。
出示行動條碼的方法有以下2種。
1.若店鋪內可設置智慧手機
請於智慧手機畫面顯示一次性行動條碼(需透過LINE@應用程式)2.若店舖內無法設置智慧手機
請將印刷專用的行動條碼列印出來供客戶掃描公開服務後,即可透過行動條碼發送點數給客戶。
※預覽畫面上顯示的行動條碼並非有效條碼。
1.使用顯示於智慧手機的一次性行動條碼時
即使客戶重複掃描同樣的行動條碼,也無法取得額外的點數,因此本方式最能夠有效防止用戶不當取得點數。2.列印出LINE@應用程式中印刷專用的行動條碼時
與顯示一次性行動條碼的方式相比,本方式較容易發生不當取得點數的情況,因此建議您透過設定有效期限,或是判別客戶掃描行動條碼時的位置資訊等方式來提高安全性。
升級集點卡是指集點卡集滿點數後更新為另一張卡片的功能。
您可於LINE@應用程式或電腦版管理後台建立升級集點卡,並於每張卡片設定不同的優惠內容。
當客戶集滿第一張點數後,將可晉升至第二張卡片(升級集點卡)並繼續集點以獲得更多超值優惠。
您可以在中途設定其他優惠。
若您將集滿所需要的點數門檻設定得很高,您可以於中途設定各種小型優惠,以提高客戶集滿集點卡的意願。
若有多家店舖皆使用同一筆LINE@帳號,則可將點數發送至同一張集點卡上。
但若每家店鋪各自使用不同的LINE@帳號,則目前尚無法設定共通的集點卡。
您可以透過設定讓客戶在集點卡快到期前收到系統自動發送的提醒訊息。
同樣的,您也可以透過設定讓用戶在取得的優惠券快到期時收到系統自動發送的提醒訊息。
您可以在發送點數時選擇希望發送的點數,每次最多可發送50點。
使用智慧手機上顯示的一次性行動條碼時,必須先在編輯集點卡時於「點數贈送畫面設定」中,設定希望發送的點數。
您可以透過下列操作步驟檢視使用集點卡的客戶數據及已發送的點數等統計資料。
透過LINE@應用程式(智慧手機)
依序點選「管理」>「LINE集點卡」>「統計管理」透過電腦版管理後台(LINE@Manager)
依序點擊畫面左側選單內的「集點卡」>「統計管理」統計管理頁面內的資訊將一天更新一次,並非即時更新資訊。
只要完成店鋪位置資訊的設定,就能讓您店鋪附近的用戶更容易搜尋到您的LINE集點卡。
以下為設定店鋪位置資訊的方法:
操作步驟
1)依序點選LINE@應用程式的「管理」>「LINE集點卡」>「設定店舖位置資訊」
2)點選「設定店舖位置資訊」,並於地圖中設定您的店鋪位置後點選「儲存」
3)回到「設定店舖位置資訊」畫面後,開啟「設定為搜尋對象」的功能只要用戶於LINE集點卡的「尋找店家」頁面以位置資訊進行搜尋,畫面即會顯示用戶所在地附近的集點卡資訊(搜尋結果將依照距離排序)。
然而,若您使用的是尚未經過認證的一般帳號,您的LINE集點卡將不會顯示於搜尋畫面中。
請依照下列步驟執行操作。
※若您使用的是未經過認證的一般帳號,您的LINE集點卡將不會顯示於搜尋畫面中。
透過LINE@應用程式(智慧手機)執行操作
1)依序點選LINE@應用程式的「管理」>「LINE集點卡」>「設定店舖位置資訊」
2)關閉「設定為搜尋對象」的功能透過電腦版管理後台(LINE@Manager)執行操作
1)依序點擊畫面左側選單內的「集點卡」>「設定店舖位置資訊」
2)於搜尋設定欄位內選擇「設定為無法搜尋 」後,點擊「儲存」
您必須滿足下列條件才能讓自己的店鋪集點卡顯示於「尋找店家」頁面中。
- 您的LINE集點卡為公開的狀態
- 您使用的是通過審查的認證帳號
- 您已開啟「設定為搜尋對象」功能(初始設定為「開啟」狀態)
您可免費建立集點卡並加以活用。 (提供給客戶的集點優惠,需由店家自行準備)
若在使用集點卡時發生問題,請先嘗試更新LINE及LINE@應用程式並重新啟動行動裝置。
不同於LINE Points的點數,LINE集點卡所取得的點數僅能供您於發行該集點卡的店家使用。
LINE集點卡點數的概念與一般市面上的集點卡相同,與可於各合作店家通用的LINE Points點數並無關係。
請透過電腦版管理頁面的帳號資訊頁面,或加值服務頁面執行LINE@生活圈付費服務的付款手續。
您可以選擇以LINE Pay(付費方式為信用卡)或是以信用卡支付LINE@生活圈的款項。
※使用月費方案時無法以單日計算費用,建議您於每月月初選購月費方案。使用LINE Pay付款
使用LINE Pay付款時,僅可透過LINE Pay內註冊完成的信用卡付款。
請事先於LINE應用程式內註冊LINE Pay,並完成LINE Pay內註冊信用卡的手續。※若您於LINE Pay註冊的信用卡為法人名義的信用卡,您將無法透過LINE Pay支付加值服務的款項。於此情況下請選擇以信用卡付款。
詳細說明請參閱LINE Pay(付費方式為信用卡)的常見問題。
使用信用卡付款
目前僅有日本/台灣/泰國/印尼等地區的LINE@生活圈用戶可選擇使用信用卡付款。
關於使用信用卡付款的詳細說明,請參閱下列常見問題。
我無法註冊LINE Pay帳號,可以使用信用卡付款嗎?
您可以透過智慧手機專用的加值服務頁面,購買專屬ID或月費方案等服務。
於智慧手機使用LINE@服務的用戶,請依照下列操作進入加值服務頁面後,再執行購買專屬ID或月費方案的操作。
Android版LINE@應用程式的用戶
請依序點選「管理」分頁>「加值服務」後選購付費服務iOS版LINE@應用程式的用戶
LINE@應用程式內無法購買付費服務,請透過智慧手機的網頁瀏覽器進入加值服務頁面選購。網頁版加值服務頁面的連結如下。
https://tw.linebiz.com/login/同時,由於只有被指定為付款人員的成員才能執行購買付費服務的操作,請從擁有管理員權限或操作人員權限的成員中,選擇1名成員設定為付款人員。
目前僅提供日本/台灣/泰國/印尼等地區的LINE@生活圈用戶使用信用卡支付LINE@生活圈的款項。
※透過平版電腦開啟加值服務頁面時,將不會顯示信用卡付款選項。【可使用的信用卡種類】 VISA、MASTER、JCB
選擇以信用卡付款後,請輸入您的信用卡卡號、卡片有效期限、安全驗證碼(CVV/CVC)以完成付款操作。
此外,使用信用卡付款前,您必須事先於LINE應用程式內完成註冊電話號碼的操作。
若您尚未註冊電話號碼,請於LINE應用程式內依序點選「其他」(「…」鍵)>「設定」(齒輪圖示)>「個人資料」>「設定電話號碼」,完成註冊電話號碼的操作。
我們會依據您購買時填寫的發票資訊開立發票給您,在購買加值服務時,請確認您輸入的發票資訊無誤。
發票將於購買日的下個月初開立,您可以在開立發票當月中旬左右收到發票。
若希望變更付款方式,請依照下列步驟執行操作。
※若希望變更為信用卡付款,請先確認您的LINE帳號是否已完成電話號碼的設定。(目前僅開放日本/台灣/泰國/印尼地區使用信用卡付款)
透過LINE@應用程式
1)開啟LINE@應用程式後,依序點選「管理」>「加值服務」
※若您使用iOS行動裝置,請透過瀏覽器進入加值服務頁面進行操作。
2)點選希望變更付款方法的付費服務
3)點選「變更付款方法」
4)選擇希望變更的付款方法
5)輸入必要的資訊透過電腦版管理後台
專屬ID
1)於電腦版管理後台依序點擊「帳號資訊」>「註冊資訊」>「變更付款方法」
2)選擇希望變更的付款方法
3)輸入必要的資訊推廣方案
1)於電腦版管理後台依序點擊「帳號資訊」>「加值服務」
2)點擊「變更付款方法」
3)選擇希望變更的付款方法
4)輸入必要的資訊變更完畢後,系統將停用您原本使用的付款方法,並以您所選擇的新付款方法進行扣款。
※若您同時使用專屬ID及月費方案,當您變更其中一項付費服務的付款方法後,您必須重新註冊另一項付費服務的付款方法。
此外,即使已完成解除自動續約扣款的手續,只要在當月內透過「變更付款方法」將付款資訊重新註冊完畢後,就可於下個月繼續使用付費方案。
於上述情況時,系統將會在下個月起以您新註冊的付款方法進行扣款。
若希望變更付款人員,請依照下列步驟執行操作。
透過LINE@應用程式
1)開啟LINE@應用程式後,依序點選「管理」>「成員、帳號管理」>「管理成員」>「付款人員」
2)選擇希望變更的付款人員後,點選「儲存」※若成員列表中未出現希望變更的付款人員,請依序點選「管理成員」>「成員」後新增成員
透過電腦版管理後台
1)依序點擊「帳號設定」>「管理登入用戶」
2)於「變更付款人員」項目內選擇登入用戶後,點擊「設定為付款人員」若您目前正在使用付費服務,在變更付款人員後系統將會停止自動扣款。
若希望繼續購買該項付費服務,請在付款人員變更後重新註冊付款方式。
若您於加值服務頁面中購買並使用推廣方案後執行了下列操作,您必須重新註冊付款方式,才能繼續購買並使用推廣方案。
⋅變更付款人員
⋅變更LINE Pay帳號基本資料(選用LINE Pay為付款方式時)
⋅變更LINE Pay內已註冊的信用卡(選用LINE Pay為付款方式時)※注意事項※
請在下次支付款項前,重新註冊各項付費商品的付款方式。
若未能在下次支付款項前重新註冊付款方式,將會造成扣款失敗,導致您購買的加值服務成為停用狀態。
一旦成為停用狀態,已購買的專屬ID將會失效,原先使用的付費方案也會變更為免費方案,敬請留意。重新註冊付款方式的操作步驟
透過LINE@應用程式
1)以變更後的付款人員帳號登入LINE@應用程式
2)依序點選「管理」>「加值服務」>「使用狀況」>「重新註冊」
※若您使用iOS行動裝置,請透過瀏覽器進入加值服務頁面進行操作。透過電腦版管理後台
專屬ID
1)於電腦版管理後台依序點擊「帳號資訊」>「註冊資訊」>「變更付款方法」
2)選擇希望變更的付款方法
3)輸入必要的資訊推廣方案
1)於電腦版管理後台依序點擊「帳號資訊」>「加值服務」
2)點擊「變更付款方法」
3)選擇希望變更的付款方法
4)輸入必要的資訊※於日本、台灣、泰國使用LINE@生活圈服務的用戶可在重新註冊時變更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的相關說明
完成重新註冊付款方式的操作後,加值頁面中的「購買記錄」中將會顯示完成重新註冊的日期與時間,敬請確認。
若「購買記錄」中未顯示重新註冊的日期與時間,請再次執行重新註冊的操作。
此外,在您完成重新註冊的操作後,畫面中仍會持續顯示「變更付款方法」鍵。
若希望變更方案,請依照下列步驟執行操作。
透過LINE@應用程式
1)開啟LINE@應用程式後,依序點選「管理」>「加值服務」
※若您使用iOS行動裝置,請透過瀏覽器進入加值服務頁面進行操作。
2)點選「推廣方案」
3)點選希望加購的方案
4)確認方案內容後,點選「變更為此方案」
5)確認內容後,點選「確定」透過電腦版管理後台
1)於電腦版管理後台依序點擊「帳號資訊」>「加值服務」後,選擇希望加購的方案
2)閱讀服務條款後,於「推廣方案服務條款」欄位打勾
3)點擊「變更為此方案」
4)確認畫面顯示的注意事項後,點擊「OK」※上述步驟執行完畢後,將會顯示選擇付款方式的畫面。
若希望停用購買中的加值服務,請依照下列步驟執行操作。
透過LINE@應用程式
1)開啟LINE@應用程式後,依序點選「管理」>「加值服務」
※若您使用iOS行動裝置,請透過瀏覽器進入加值服務頁面進行操作。
2)點選「推廣方案」
3)點選目前使用的月費方案
4)點選「停止自動續約」透過電腦版管理後台
1)於電腦版管理後台依序點擊「帳號資訊」>「加值服務」
2)點擊「停止自動續約」
3)確認畫面顯示的注意事項後,點擊「OK」停止自動續約後的下個月起,系統將不會再對您進行扣款,而您的帳號也將轉為免費方案。
※若您選擇信用卡為付款方式,在停止自動續約後,您註冊的信用卡資訊將一併被刪除。
※推廣方案費用無法以日計費,建議您於月底解除自動續約扣款。
此外,即使已申辦解除自動續約扣款的手續,只要在當月內透過「變更付款方法」將付款資訊重新註冊完畢後,就可於下個月繼續使用月費方案。
若希望停用已購買的專屬ID,請依照下列步驟執行操作。
透過LINE@應用程式
1)開啟LINE@應用程式後,依序點選「管理」>「加值服務」
※若您使用iOS行動裝置,請透過瀏覽器進入加值服務頁面進行操作。
2)點選「專屬ID」
3)點選「停止」透過電腦版管理後台
1)於電腦版管理後台依序點擊「帳號資訊」>「註冊資訊」
2)點擊「專屬ID」的「確認有效期限及付款資訊」
3)點擊「停止自動續約」
4)確認畫面顯示的內容後,點擊「確定」請注意,停用操作完成後,已購買的專屬ID將會立即失效。
同時,若您在購買時選擇以信用卡付款,在您停用專屬ID後,帳號內註冊的信用卡資訊也將一併被刪除。若希望再次使用專屬ID,請重新進行購買。
然而,即使在停用當月內再次購買,仍必須支付再次購買的費用,敬請留意。
確認已註冊信用卡資訊的方法將依據您使用的付款方式而有所不同。
選擇LINE Pay為付款方式時
1)於LINE應用程式內開啟LINE Pay
2)點選「註冊信用卡」畫面中將會顯示信用卡卡號末四碼及信用卡種類。
選擇信用卡為付款方式時
透過LINE@應用程式
1)開啟LINE@應用程式後,依序點選「管理」>「加值服務」
※若您使用iOS行動裝置,請透過瀏覽器進入加值服務頁面執行操作。
2)點選「購買記錄」透過電腦版管理後台
於電腦版管理後台依序點擊「帳號資訊」>「購買記錄」
您可以在已購買商品的右側確認到購買時所使用的信用卡卡號末四碼及信用卡種類。
變更信用卡的方式將依據您使用的付款方式而有所不同。
當信用卡變更後,付費服務的自動扣款功能將自動停止。
請在變更信用卡後,重新註冊付費服務的付款方式。
重新註冊付費服務的付款方式之相關說明選擇LINE Pay為付款方式時
請參閱常見問題的說明內容選擇信用卡為付款方式時
透過LINE@應用程式
1)開啟LINE@應用程式後,依序點選「管理」>「加值服務」
※若您使用iOS行動裝置,請透過瀏覽器進入加值服務頁面進行操作。
2)點選使用中的付費服務
3)點選「變更付款方法」
4)選擇信用卡選項後,輸入新的信用卡資訊透過電腦版管理後台
專屬ID
1)於電腦版管理後台依序點擊「帳號資訊」>「註冊資訊」>「變更付款方法」
2)選擇信用卡選項後,輸入新的信用卡資訊推廣方案
1)於電腦版管理後台依序點擊「帳號資訊」>「加值服務」>「變更付款方法」
2)選擇使用中的方案後,點擊「變更付款方法」
3)選擇信用卡選項後,輸入新的信用卡資訊註冊完成後,原本註冊的信用卡資訊將自動被刪除。
當您執行停用付費服務、變更付費方式或變更已註冊信用卡資訊的操作時,原本註冊完成的信用卡資訊將會被自動刪除。
提醒您,一旦停止使用專屬ID的服務,原先購買的專屬ID將會失效,敬請留意。
所有LINE@生活圈的加值服務付費項目,會在您支付款項後的下個月初開立發票後寄送給您,實際收到日約為月中。
發票將於您購買日的下個月初開立寄出,請於應收到開立發票的當月底前,透過提供意見與我們聯絡,並提供您的LINE@帳號資訊。並依照客服指示回傳「發票遺失切結書」,我們將為您補開發票,一般處理時間需約二週。
LINE@生活圈加值服務所開立之發票僅可送至台澎金馬地區,恕無法送到海外。
發票上之「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處已有印上本司發票章,故不需另行加蓋。
因發票採用自動化系統開立,發票呈現金額與產品名稱將依照您購買情況開立,恕無法指定其他產品名稱、金額與發票開立時間。
因發票採用自動化系統開立,恕無法開立多張發票。
發票一經開立,恕無法由二聯式發票更換為三聯式發票,請您在選擇開立發票格式時多加留心。
請透過提供意見我們聯絡,並提供您的LINE@帳號資訊及正確的統一編號、公司抬頭。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只有書寫錯誤得換開。因此發票一經開立,無法改開其他營利事業及統一編號。
因發票採用自動化系統開立,故無法提前開立發票。
此為自動化系統在四捨五入上產生的差異,若您無法以此發票報帳,透過提供意見與我們聯絡並告知原因,於開立發票的當月底前,依照客服指示連同回郵及收到的發票掛號寄回我司(以郵戳為憑),以利為您換開發票,一般處理時間需約二週。逾期恕不受理。
導致此問題的原因很可能是付款人員的LINE帳號內尚未設定電話號碼所致。
請於LINE應用程式內依序點選「其他」(「…」鍵)>「設定」(齒輪圖示)>「個人資料」>「設定電話號碼」,並在完成LINE帳號內電話號碼的設定後,於選擇付款方式的畫面內選擇以信用卡付款。
本公司將會對您提供的資訊進行審核。審核作業約需14個工作天以上。在審核過程中,我們可能會請您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敬請見諒。
此外,審核時間有可能會因為審核狀況而拉長。
我們將會以電子郵件告知您審核結果,請確認收件匣及垃圾信件資料夾。
若您對申請認證帳號有任何問題,請附上受理號碼,透過下列電子郵件帳號與我們聯絡。
lineat.tw@linecorp.com
LINE@並不會進行事前審核作業。審核作業將於您申請後才開始。
可以提出認證帳號申請的帳號種類如下。
- 店鋪、設施
- 企業、團體、機關
- 電子商務、網頁服務
- 商品、服務、品牌
- 媒體
- 智慧手機應用程式
- 活動此外,我們無法答覆關於判斷LINE@各種帳號是否可使用的具體標準、以及將帳號停權的理由等內容,請多包涵。
「公司/經營者」為申請認證帳號時必須註冊的資訊。
您輸入的公司/經營者資訊,將會儲存於LINE Business Center內。
您可以使用同一公司/經營者身份同時管理多筆LINE@生活圈帳號,讓您在管理旗下複數分店或多項服務時更加方便。
若您已註冊公司/經營者資訊,則不需要於每次申請認證帳號時新增公司/經營者,您可直接選擇已註冊的公司/經營者進行申請。
若您希望刪除公司/經營者,請於LINE Business Center執行刪除操作。
※若公司/經營者中已註冊了LINE@生活圈帳號,您必須先刪除LINE@生活圈帳號後,才能將公司/經營者刪除。
若希望建立抽選頁面、宣傳頁面、調查功能、圖文訊息等內容,請於電腦版管理後台進行操作。
※圖文訊息僅限推廣方案用戶使用。
※LINE@應用程式及電腦版管理後台皆可建立優惠券。
建立並傳送優惠券、活動頁面(抽選/宣傳/調查頁面)的步驟如下:
■電腦版管理後台
建立步驟
1)登入電腦版管理後台
2)點選畫面左側選單內的「建立優惠券/活動」
3)點選希望建立的優惠券/活動類型
4)點選畫面右方的「建立新頁面」按鈕
5)輸入必要項目後點選「儲存」傳送步驟
1)點選畫面左側選單內的「編寫新訊息」
2)完成「設定日期及時間」及「同時傳送至主頁」的設定後,選擇希望傳送的優惠券/活動頁面
3)點選「傳送」■LINE@應用程式
建立步驟
1)開啟LINE@生活圈應用程式
2)依序點選「管理」分頁>「優惠券」
3)點選「+」號後,建立新的優惠券
4)完成各項目的設定後,依序點選「預覽」>「確定」傳送步驟
1)依序點選「管理」>「群發訊息」>「撰寫新訊息」>「編輯訊息」
2)點選「+」號,夾帶製作好的優惠券後,點選「完成」
3)依需求完成「預約訊息的傳送時間」及「同時投稿到主頁」的設定
4)點選「傳送」
請依照下列操作步驟編輯已設定完成的優惠券及抽選/宣傳/調查頁面。
■電腦版管理後台
操作步驟
1)點選電腦版管理後台畫面左側選單內的「建立優惠券/活動」
2)點選希望編輯的優惠券/活動類型
3)點選希望編輯的優惠券/活動標題
4)完成各項目的編輯後點選「儲存」■LINE@應用程式
※僅可編輯優惠券
操作步驟
1)點選應用程式中「管理」>「優惠券」
2)點選希望編輯的優惠券
3)完成各項目的編輯後點選「預覽」>「確定」
一旦將訊息傳送至聊天室後,聊天訊息中所顯示的優惠券及抽選頁面內的主要圖片、標題、使用效期將無法變更。
修改完畢的內容僅會反映在優惠券/抽選頁面連結內的詳細說明中。
使用效期已截止的優惠券將不再顯示於LINE@帳號的行動官網及Coupon Book上。
優惠券可分為以下五種:「折扣」「免費」「贈品」「現金回饋」「其他」
您可以設定16字以下的任意文字及數字組合。
此外,您也可以設定不顯示出優惠券序號。
沒有上限。
設定完優惠券後您仍可以延長優惠券的使用效期。
只有將您的LINE@生活圈帳號加入好友的用戶才能使用您的優惠券/抽選頁面。
當尚未成為好友的用戶使用優惠券/抽選頁面的畫面連結時,系統將會直接顯示加入好友的畫面。
您可以在抽選頁面設定優惠券的中獎機率及張數,並傳送獎品優惠券給用戶。
只要依序點選「建立優惠券/活動」>「優惠券」即可建立優惠券,而該優惠券可供您於製作抽選頁面時使用。
中獎者可在中獎結果畫面及中獎時系統寄送的通知內打開優惠券。
請於建立優惠券的畫面確認該筆優惠券的「公開設定」欄位是否已設定為「非公開」或「非公開(允許向好友分享)」。
※抽選頁面中只會顯示設定為「非公開」或「非公開(允許向好友分享)」的優惠券。
※若選擇「非公開」的優惠券作為抽選頁面的獎品,僅有中獎用戶可使用該優惠券。
※若選擇「非公開(允許向好友分享)」的優惠券作為抽選頁面的獎品,中獎用戶可將該優惠券分享給好友使用。
您可透過宣傳頁面傳送資訊給好友。宣傳頁面內可刊載比一般的訊息更豐富的內容。例如刊載多張圖片、設定附縮圖的影片及網址,或是連結電話號碼的按鍵。
宣傳頁面目前無法刪除,已建立的頁面將會被保留。
為了維護回答問題的用戶之個人資訊安全,您僅能透過調查頁面獲得好友的性別、年齡以及居住地區資訊。
您可以在調查頁面刊載問卷及人氣投票等用戶可參加的內容。
您可以透過傳送問卷給用戶,調查有關公司商品及服務內容的滿意度,也能取得顧客性別、年齡等屬性。此外,您也可以設定參加問卷之獎勵,以提升用戶的參加意願。
此外,由於用戶也可以將調查頁面分享出去,您可以在管理後台確認動態消息及主頁的分享統計數量。
透過LINE@口袋商店,您可以在LINE開設自己的店鋪並販賣商品。
其他用戶則可以透過LINE應用程式使用您所提供的服務。
若您希望使用LINE@口袋商店的服務,您必須透過電腦版LINE@生活圈管理後台(LINE@ MANAGER)提出申請。
※智慧手機版LINE@應用程式內無法申請及使用本服務
請於電腦版管理後台畫面左側選單內點選「口袋商店」後辦理申請手續。
僅有公司行號可以申請LINE@口袋商店的服務,同時,在申請前必須先註冊LINE Pay帳號。
請先備齊下列書面資料後,再提出申請。
1. 營利事業登記證
2. 公司代表人身分證
3. 交易用的銀行帳戶備齊上述書面資料後,請登入電腦版LINE@生活圈管理後台(LINE@ MANAGER)並點選「口袋商店」以提出申請。
於審查過程中,如有需要,我們可能會請您提供其他書面資料。
從申請審查到審查作業完畢通常需要5~10天的作業時間,但若申請審查的件數較多時,我們可能需要10天以上的作業時間才能完成審查作業。
一旦通過審查,您即可立即開始販賣商品。
審查作業完畢後,我們會發送電子郵件至您申請審查時提供的電子郵件帳號,或是透過LINE發送訊息通知您。
【依法令禁止】刊登的商品
1. 酒類
依《菸酒管理法》第4條,酒,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0. 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
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如有違反,處新臺幣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鍰,並可按次處罰。2. 菸品及菸品廣告
依《菸害防制法》第2條,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同法第5條第1款規定:「對消費者販賣菸品,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方式。」,如有違反,處新臺幣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同法第9條規定:「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電腦網路…。…七、利用與菸品品牌名稱或商標相同或近似之商品作為宣傳。」,如有違反,處新臺幣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3. 藥品、醫療器材及醫療、藥物廣告
依《藥事法》、《醫療法》規定,非領有藥商或醫療機構執照者,不得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藥品及醫療器材。
依《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依《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醫療器材等詳細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如《醫療器材資料庫》查詢。4. 農藥
依《農藥管理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農藥販賣業者,應置專任管理人員,並應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藥販賣業執照後,始得營業。」。 同法第29條第2款亦規定:「農藥販賣業者,不得在營業場所以外販賣成品農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二萬元至二十萬元罰鍰。5. 警械
依《警械使用條例》及《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警械非經許可,不得售賣。6. 政府專用垃圾袋
依《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規定,未經環保局同意,不得販售「專用垃圾袋」,也禁止擅自使用專用垃圾袋作為商業促銷或各種活動贈品,違反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至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7. 彩券
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等法規規定,除發行機構、受委託銷售機構或經銷商外,不得銷售彩券。8. 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製產品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及行政院農委會公告《保育類動物或所有海洋哺乳類動物》,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皆禁止販售。9. 嬰兒配方食品與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
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頒布《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禁止刊登販售,以及不得有廣告、促銷、搭配其他物品銷售等行為。10. 有價證券
依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係指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皆禁止販售。11. 統一發票等憑證
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為避免購買發票的人用於逃漏稅捐之不正當用途,而使販售者成為助他人逃漏稅之嫌,故禁止販售。【危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商品
1. 暴力、血腥、色情或猥褻之商品(包含情趣用品)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第3項規定,供應有關暴力、血腥、色情或猥褻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遊戲軟體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現行主管機關要求網路平台業者須善盡保護兒童及青少年上網之安全,因此本服務禁止刊登暴力、血腥、色情或猥褻之商品(包含情趣用品)。2. 槍砲、彈藥及刀械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禁止販賣或持有之槍砲、彈藥及刀械。3. 侵害著作權、商標、專利等他人權利之物品
依《著作權法》等智慧財產法規,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物品,將可能涉相關之民刑事責任。如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自行重製他人著作或販賣盜版、仿冒商品,除了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商標權外,並可能涉有刑法之詐欺罪。4. 爆竹、煙火、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
依《消防法》、《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為預防災害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確保公共安全,不得販售煙火、炮竹、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5. 人體器官
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器官買賣、其他交易或仲介訊息者,處新臺幣九萬元至四十五萬元之罰鍰。 故禁止刊登販售。6. 毒品、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售毒品者,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故禁止刊登、販賣該條例所規定之所有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7. 政府核發之證件、證照或執照
任何中華民國或他國政府核發之證件、證照或執照,例如:身分證、護照、駕照、健保卡等,以及信用卡、金融卡、發票、運送單、收據等。8. 高於票面價格的運輸、遊樂票券(黃牛票)
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故禁止刊登各類高於票面價格之運輸、遊樂票券商品。9. 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3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避免因販售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而造成危害社會治安的疑慮,故禁止刊登其相關功能之器具。10. 贓物
若刊登銷售,將觸犯《刑法》之《普通贓物罪》。11. 二手內褲、絲襪
請勿販售二手內褲、二手絲襪;縱使經過清潔處理,亦禁止刊登。12. 包含他人個人資料之物品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為避免人格權受侵害,禁止販售含有他人姓名、身份證字號或其它個人資料之物品。13. 活體動物
泛指所有哺乳類、爬蟲類、魚類、鳥類、兩棲類、甲殼類等動物,皆禁止刊登。 若是作為供食用之用途者,則允許刊登。14. 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
【容易產生糾紛】之商品
1. 流通貨幣、虛擬貨幣、虛擬商品、遊戲點數
『流通貨幣』是指由中華民國或國外政府所發行,目前仍有效,可購買商品或服務之紙鈔或硬幣。
『虛擬貨幣』是指由非政府組織或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有效得持以購買商品或服務之無實體形式貨幣,例如:比特幣等。
『虛擬商品』是指透過網路或軟體,為電腦或行動裝置線上使用之虛擬商品,無實體,例如:LINE 貼圖。
『遊戲點數(卡)』,指預付一定金額購買發行人所發行記載或圈存一定面額、遊戲物品項目或使用次數等形式之點數(卡),並由持有人將價值之序號或其他方式登錄至特定帳號中,用以兌換發行人所提供之線上遊戲服務或商品。2. 剪標品
剪標品的真偽、品質等,皆不易確認,為避免滋生爭議,禁止販售剪標商品。3. 禁止轉讓、契約禁止銷售之商品
為了避免購買後,發生權利無法轉讓之情形,而引起交易糾紛,故禁止銷售。4. 他人物品及動產擔保交易之標的物
不得銷售任何不屬於賣家所有的物品或已設定動產擔保抵押或附條件買賣登記之動產。
【可刊登但須配合法令限制】之商品
1. 食品(包括健康食品、有機食品)
請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且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違反法規,將處新臺幣四萬元至四百萬元之罰鍰,並可能因違反情節重大遭勒令停業、歇業或廢除食品業者之登錄。
商品刊登的圖文廣告內容必須符合法令規定,不得使用宣稱療效、虛偽、誇大不實之文宣,食品相關的宣稱詞句。敬請參考使用衛生署公告《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刊登販售健康食品時,請務必遵守《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條規定:「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如有違反法規,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包含有機食品、健康食品,皆應遵守【一般食品】刊登規則,且必須避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及其他相關規範。2. 政府公告開放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之醫療器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公告開放『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第一等級醫療器材,以及體脂計、保險套及衛生棉條等3項適合居家使用、非侵入性、非植入性、無須專業人員指使操作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並於104年10月15日起進一步開放手術用口罩、酒精棉片、酒精棉球、優碘棉片、碘液棉棒、碘液紗布、凡士林紗布、免縫膠帶、隱形眼鏡清潔保養產品、醫學圖像紀錄傳輸軟體及磁振影像軟體等8品項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請務必確實遵循《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之規定進行刊登。3 須預付金錢購買之票劵商品
需消費者預付金錢購買的票劵商品,此類商品須由第三方(如銀行)作足履約保證,始得於網路上販售。 此外,票劵記載事項須遵循《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4. 化妝品
【一般化妝品相關規定】
需依循法規刊登販售之化妝保養品類商品,請參考衛生福利部公告的《化妝品相關法規與化妝品種類表》。
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化妝品廣告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如有違反法規,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可能因違反情節重大遭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同法第24條規定:「不得虛偽誇大」,建議您可先參考衛生福利部公告之《一般化妝品用途範圍及不適當標示詞句》,如有違反法規,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之罰鍰處分,並可能因違反情節重大遭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請參考並遵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所公告之內容,以免違反法令。(1)一般化妝品(商品外包裝上沒有「衛署粧輸字第×××××號」、「衛署粧製字第×××××號」)
※一般化粧品是指化粧品僅具有滋潤或清潔毛髮與肌膚、遮瑕修飾外貌,或是增添香味等用途的產品,依據我國化粧品管理相關規定,一般化粧品完整的標示應包括:產品品名、製造廠的名稱及地址、輸入產品需另標示進口商的名稱及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全成分、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
※化粧品僅刊登產品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不宣稱效能及廣告性質之資料者,為產品資訊,無需申請廣告核准。但產品的說明或使用方法若已涉及產品功效,則應申請廣告核准,始得刊登。(2)含藥化妝品(商品外包裝上有「衛署粧輸字第×××××號」、「衛署粧製字第×××××號」) 一般最常見的是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及防曬劑商品。
※依據我國化粧品管理相關規定,含藥化粧品完整的標示除了一般化粧品應標示的項目外,還需另外標示包括:許可證字號、使用注意事項,以及產品主成分(含藥化粧品成分)的名稱及含量。
※化粧品僅刊登產品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不宣稱效能及廣告性質之資料者,為產品資訊,無需申請廣告核准。但產品的說明或使用方法若已涉及產品功效,則應申請廣告核准,始得刊登。【其他規定說明】
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化妝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者,不得為之」,故不可刊登販售來路不明或DIY手工製作(自行萃取)或分裝、改裝之化妝品。如有違反法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同法第6條第1項規定:「化妝品之標籤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製造工廠的名稱與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方法及期限」,如有違反法規,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5. 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
基於經濟部全面施行《商品檢驗法》,請務必確認刊登販售之商品,若屬於【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則需要具有檢驗合格標識。6.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依據《電信法》第49條第3項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如有違反法規,將會被處以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之罰鍰。7. 國際機票/旅遊業務
依據旅遊業務《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規定:「經營旅行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旅行業執照,始得營業」。若非旅行業者,依據該條例第27條規定:「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該條規定相關業務範圍之下列商品亦不得刊登販售:
(1)接受委託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客票。
(2)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3)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4)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5)提供旅遊諮詢服務。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觀光旅客旅遊有關之事項。8. 車輛出租
本服務依據《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若非登記營運的運輸業者,而從事車輛出租業務,或刊登出借私人自用車給他人,將違反法規,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9. 環境用藥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如果您為一般民眾、個人或非上述業者,請勿在網路刊登販售,否則將被視為非法廣告,主管機關可依該法第4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之罰鍰。
若您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則請於刊登環境用藥時,一併註明「廠商名稱」及「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字號」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字號」。10. 其他需領有執照或許可才能銷售之物品
本服務限制刊登需領有執照或許可才能銷售之物品,請先取得執照或許可才得以刊登。若發現銷售之物品需領有執照或許可才能刊登銷售,請配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資料。11. 除上述規範,其他刊登商品內容皆須注意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以及現行其他相關法令。
您所取得的客戶個資僅能供您於郵寄商品時使用。
LINE@口袋商店禁止賣家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的方式與一般用戶進行郵寄商品業務以外的聯絡。
可以。 只要有 3G 或 Wi-Fi 連線,無論在世界各地都可使用本服務。
如果連結 Wi-Fi,就可免費使用服務。
若在國外使用 3G 網路連線,就可能要視您的數據使用狀況額外付費。
因此若計劃在國外使用智慧手機,別忘了事前查看漫遊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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